Taiwan Regulatory Statement

Taiwan Maximum Permissible Exposure (MPE) Warning

第十二條→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,非經許可,公司,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、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。 第十四條→低功射頻電機之使用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信;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,應即停用,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。 前項合法通信,指依電信法規定作業之無線電通信。低功射頻電機須忍受合法通信或工業、科學及醫用電波射性電機設備之干擾。

在5.25–5.35 秭赫頻帶內操作之無線資訊傳輸設備,限於室內使用。

無線資訊傳設備的製造廠商應確保頻穩定性,如依製造廠商使用手冊上所述正常操作,發射的信號應維持於操作頻帶中。

電磁波曝露量MPE標準值(MPE) 1mW/cm²,送測產品實值為0.4088 mW/cm².

Avoid operation of nearby radar systems. 應避免影響附近雷達系統之操作

High-gain directional antennas can only be used in stationary point-to-point systems. 高增益指向性天線只得應用於固定式點對點系統。